2008全国电子竞技运动会对战类联赛
竞 赛 规 程
一、赛事名称
2008全国电子竞技运动会对战类联赛
二、组织机构
主办单位:中华全国体育总会
承办单位:北京华奥星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
北京青龙体育发展有限公司
三、赛制
2008全国电子竞技运动会对战类联赛(以下简称“CEG2008对战类联赛”)为俱乐部联赛,采用分站赛,共设4站,在4个城市举办,实行积分制。
四、比赛时间和地点
第一站 上 海,2008年5月16日至18日
第二站 哈尔滨,时间待定
第三站 成 都,时间待定
第四站 北 京,2008年11月15日至18日
五、竞赛项目
(一)正式项目
1.极品飞车11——街头狂飙
2.实况足球2008
3.美国职业劲爆篮球NBA LIVE 2008
4.FIFA足球2008
5.男子反恐精英1.6
6.魔兽争霸III——冰封王座1.21b
注:魔兽争霸项目游戏版本视游戏最新官方补丁版本而定
7.星际争霸——母巢之战1.15
(二)表演项目
女子反恐精英1.6(第二、四站设立)
六、参赛资格
(一)俱乐部参赛资格:
1.凡按照《全国电子竞技运动员注册与交流管理办法(暂行)》(以下简称《注册办法》)规定,经过注册的电子竞技俱乐部均可报名参赛;
2.拥有一个或多个项目运动员的俱乐部均可参赛,按照组委会相关规定选派运动员代表其参赛,所有俱乐部和运动员必须进行CEG2008年度赛会注册(女子反恐精英项目无需进行注册),有关要求详见《关于2008全国电子竞技运动会对战类联赛报名及年度赛会注册的通知》。
(二)运动员代表资格及审核:
1.代表俱乐部参赛的运动员须与俱乐部有劳动关系,并已按照《注册办法》办理注册或转会手续;
2.运动员与俱乐部应签署劳动协议,转会运动员须由运动员、输送俱乐部和新俱乐部签订三方协议,以上协议须遵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》。
3.组委会在年度赛会注册截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报名俱乐部的参赛资格和运动员代表资格进行审核,并在CEG官方网站进行公示,一经查出作假行为,将取消俱乐部参加CEG2008对战类联赛的资格。
(三)转会期
CEG2008对战类联赛设立转会期,参加转会项目为男子反恐精英,时间为2008年8月1日至30日,名额为每队2人。
七、年度赛会注册名额和参赛名额
(一)俱乐部各个项目可进行注册的名额为:
1、反恐精英男子2队,每队5人,限报替补1人;
2、魔兽争霸、星际争霸各4人;
3、实况足球、NBA LIVE、极品飞车、FIFA足球各2人。
(二) 参赛名额:
1.实况足球、NBA LIVE、极品飞车、FIFA足球、反恐精英男子、反恐精英女子,每站每个俱乐部限报1人(队)参赛;
2.魔兽争霸、星际争霸,每站每个俱乐部限报2人参赛。
3.组委会将视实际情况,邀请国内外高水平运动员参加比赛。
八、竞赛办法
(一)比赛执行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秘书处颁布的最新《全国电子竞技竞赛规则》。
(二)赛制:
1.CEG2008 对战类联赛各站比赛分两个阶段进行:
(1)第一阶段:采用分组循环赛,小组积分前两名进入下一阶段;
(2)第二阶段:采用单败淘汰赛,直至产生此阶段最终排名。
2.各站少于6人(不包含6人)参赛的项目,直接进行单败淘汰赛。
3.竞赛编排:采用抽签方式进行。
4.分组循环赛积分方式:
在分组循环赛中,胜一场得3分,平一场得1分,负一场得0分,依照此原则进行小组排名。
5.弃权:
运动员(队)主动放弃比赛资格或未按规定时间参加检录视为弃权,主动弃权须由领队或教练员签字确认。
(三)参赛运动员自备比赛用外置设备(鼠标、键盘、耳机、手柄、方向盘),自备设备须在赛前向组委会申报,并在赛前接受组委会检查。
(一)运动员只可报名参加一个项目的比赛;
(二)每个俱乐部可报领队1人;
(三)提交各站参赛名单后不得随意更换运动员,因特殊原因更换运动员须经组委会同意,擅自更换运动员的俱乐部将取消其该项目本站参赛资格;
(四)俱乐部必须参加该年度全部四站的比赛以及开、闭幕等重要活动。
十、服装规定
(一)俱乐部自行配备服装,参加所有活动须统一着装。
(二)服装要求:
1.服装正面:可出现俱乐部名称及logo,服装生产商、主赞助商logo各一次,文字面积不得超过10cm*30cm,logo面积不得超过20cm*20cm;
2、服装背面:可出现俱乐部名称、运动员姓名各一次,面积不得超过10cm*30cm;
3.右上臂外侧:可出现俱乐部或主赞助商logo一次,面积不得超过10cm*10cm。
(三)俱乐部须在年度赛会注册时向组委会提交服装JPG格式的正、反面设计图稿或照片,要求效果清晰,可明确显示服装色彩、文字、图案等要素,经组委会审核后,方可穿着。
十一、俱乐部积分:
CEG2008对战类联赛实行俱乐部积分制度,俱乐部各站比赛每个项目运动员的积分总和为俱乐部的年度积分。
(一)各单项积分办法:
|
名次
|
分值
|
|
第一名
|
30
|
|
第二名
|
25
|
|
第三名
|
20
|
|
第四名
|
16
|
|
第五名
|
14
|
|
第六名
|
12
|
|
第七名
|
10
|
|
第八名
|
8
|
|
第九至十六名
|
4
|
|
参赛基础分
|
2
|
(二)每站每个项目参赛运动员少于16人,第一至八名获得相应的名次积分,其余运动员只获得参赛基础分。
十二、录取名次及奖励:
(一)设立“团体总分奖”、“年度最佳俱乐部”、“年度最佳运动员”、“年度最佳外籍运动员”、“年度最佳裁判员”、“年度最佳媒体”等奖项。
(二)录取方式及奖励办法:
1.团体总分录取前八名,颁发奖金、奖杯和证书;
2.每站每个单项第一名颁发奖金、奖杯、奖牌和证书;第二、三名,颁发奖金、奖牌和证书;
3.其他奖项,颁发奖杯和证书。
(三)奖金额度:总计124.4万元
1.团体总分奖:
|
名次
|
金额(人民币元)
|
|
第一名
|
10万
|
|
第二名
|
7万
|
|
第三名
|
6万
|
|
第四名
|
5万
|
|
第五名
|
4万
|
|
第六名
|
3万
|
|
第七名
|
2万
|
|
第八名
|
1万
|
|
共 计
|
38万
|
2.各站各项目奖金:(单位:人民币万元)
|
项目
|
第一名
|
第二名
|
第三名
|
合计
|
|
反恐精英男子
|
3.5
|
2
|
1
|
6.5
|
|
魔兽争霸
|
2
|
1
|
0.5
|
3.5
|
|
星际争霸
|
2
|
1
|
0.5
|
3.5
|
|
实况足球
|
1
|
0.5
|
0.3
|
1.8
|
|
NBA LIVE
|
1
|
0.5
|
0.3
|
1.8
|
|
极品飞车
|
1
|
0.5
|
0.3
|
1.8
|
|
FIFA足球
|
1
|
0.5
|
0.3
|
1.8
|
|
反恐精英女子
|
1
|
0.5
|
0.3
|
1.8
|
|
共 计
|
86.4万
|
3.各站及年度奖金由组委会于第四站比赛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,统一发放至俱乐部。
(四)CEG2008年度积分前12名的俱乐部参加2009全国电子竞技运动会对战类联赛期间的住宿费由组委会负担。
十三、参赛保证金
俱乐部须向组委会缴纳参赛保证金3000元人民币。
十四、违禁
严禁使用禁用的药物和方法。
十五、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
由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秘书处依据《全国电子竞技竞赛规则》以及《全国电子竞技裁判员管理办法》组建仲裁委员会和选派裁判员。
十六、保险
参赛运动员必须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。
(一)俱乐部自行办理的须在年度赛会注册时向组委会提供保险证明;
(二)组委会统一办理的具体方法:
1. 投保对象:参加CEG2008对战类联赛的所有运动员;2. 保险资费:24元/人(四站,6元/站);
3. 理赔资费:
|
保险公司
|
保额(万)
|
附加医疗(万)
|
免赔(元)
|
报销比例
|
保费(元)
|
|
人保
|
40万(10万/站)
|
1.2万(0.3万/站)
|
100
|
100%
|
24元(6元/站)
|
4. 办理方法:
(1)俱乐部须填写保险申报表(
点击下载)并加盖公章,于赛会注册时传真至组委会;
(2)俱乐部在报到时,提交保险申报表原件, 统一缴纳保险费,办理相关手续。
5. 理赔:
运动员在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而导致身故、残疾或发生相关紧急救援、医疗的情况,须在投保期限内向组委会进行申报,并由保险公司按投保协议进行相应的理赔。
十七、经费
(一)CEG2007团体总分前12名俱乐部赛会期间的住宿费由组委会负担;其他费用自行负担;
(二)其他俱乐部赛会期间一切费用自行负担。
十八、未尽事宜另行通知。
十九、联系方式
全国电子竞技运动会对战类联赛组委会
联系人:刘斌
电 话:(010)67028470、67024470转8023
传 真:(010)67028470转8888
邮 箱:ceg2008@tom.com