是不是外挂,谁说了才算?
到目前为止,关于“外挂”,唯一的权威政府定义来自于2003年12月,国家五部委所发文件《关于开展对“私服”、“外挂”专项治理的通知》。在这份文件中,对外挂和私服定义如下:
“私服”、“外挂”违法行为是指未经许可或授权,破坏合法出版、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互联网游戏作品的技术保护措施、修改作品数据、私自架设服务器、制作游戏充值卡(点卡),运营或挂接运营合法出版、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互联网游戏作品,从而谋取利益、侵害他人利益。“私服”、“外挂”违法行为属于非法互联网出版活动,应依法予以严厉打击。
在这份定义中,涉及“外挂”定性的主要为“破坏技术保护措施”和“修改作品数据”两项,通俗理解即修改游戏客户端,拦截并破解数据封包,修改内存数据,向服务器发送擅自修改过的数据封包等,都可视为对“外挂”的定性行为。这种行为触犯了我国《软件著作权法》,因此是非法互联网出版活动。
凡是与这纷中央部委权威定义不一致的,以“挂机”或者“破坏游戏平衡性”等现象为鉴定手段,而不是以技术上的鉴定方法为准,目前尚无权威文件支持这种外挂认定方法。也就是说,以主观判断为准的、非技术性的外挂认定方法,无法得到政府和法律的认同。
外挂的无法定义,使得这种现象更加猖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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